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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发布三则公告

添加时间:2021-06-07 09:41:04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近日,国家药监局连发三则《公告》,发布《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作为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配套法案,三则《公告》就化妆品的分类规则、功效宣称评价及安全评估技术标准做了详细具体的规范。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49号)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分类工作,国家药监局制定了《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以下称《分类规则》),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就实施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5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时,应当依据《分类规则》填报产品分类编码。
 
二、2021年5月1日前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补充提供产品分类编码。
 
特此公告。
 
原标题:《国家药监局发布三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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