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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药监局开展专项检查规范化妆品标签使用

添加时间:2021-08-25 13:58:23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近日,吉林省药监局印发《关于开展化妆品标签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8月至11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化妆品标签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提高化妆品安全保障水平。

《通知》明确,各地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美发机构、医疗美容机构等经营主体开展检查;省药监局各检查分局负责对辖区内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检查。重点检查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是否有标签,标签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进口化妆品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内容是否与原标签内容一致;化妆品标签是否标注明示、暗示医疗作用及虚假、引人误解的内容等。

《通知》强调,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和执法稽查过程中要规范检查流程、检查方法和检查文书;要结合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查处违反有关标签规定的违法行为。在落实检查任务时,要面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开展化妆品法规宣贯,督促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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