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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药监局:对销售“四类药品”信息不登记或不报告的 发现一家关停一家

添加时间:2021-11-19 13:36:45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11月17日,北京市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福义介绍,10月24日以来,北京全市药店监测到有发热症状人员共1500余人,登记上报退热、止咳等“四类”药品销售信息131万余条,由各区疫情防控部门实现信息回访闭环管理。

 

 

全市药监和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监管,共检查督导药店23459家次,责令停业整改338家。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未对进店人员进行测温、扫码;未对购药人员未开展流行病学询问;未按照一企一清单要求建立本店“四类药品”销售清单;销售“四类药品”信息登记不完整;未张贴11种症状及附近发热门诊地址提示等。

 

 

“早发现、早报告”是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王福义表示,在此要求全市药店,进一步发挥监测“哨点”作用,严格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一是做好经营场所通风、消杀、进店测温扫码,开展流行病学询问,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二是持续做好疫情防控药品销售实名登记报告制度,建立本店“四类药品”销售清单;三是将“四类药品”购药信息及时报送至各区指定的疫情防控部门进行回访;四是互联网药品销售企业,要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实名登记购药信息,实时推送到负责配送的线下药店,由线下药店履行购药信息报告义务,对核实发现登记信息与实际不符的,线下药店一律不得配送。

 

 

下一步,全市药监和市场监管部门,将以“四个最严”为根本导向,坚持疫情防控不放松,对药店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情况继续加强检查督导。对销售“四类药品”信息不登记或不报告的,发现一家关停一家,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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