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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品监督投诉举报中心践行“枫桥经验”化解投诉举报矛盾

添加时间:2024-01-17 15:54:53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近年来,浙江省药品监督投诉举报中心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源头预防、前端化解,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理念、方法、作风,全力做好投诉举报与药品监管、稽查执法衔接,为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提供靶向支持,构建了具有浙江辨识度的药品投诉举报工作新格局。

 

  推行投诉举报办理“一件事”综合集成改革,先后出台《政务咨询和投诉举报内部办理规定》《投诉举报、政务咨询处置合规合理性抽查办法》《加强涉网投诉举报处置工作规则》等,理顺药品领域投诉举报、政策咨询、意见建议等工作关系,厘清投诉举报工作职责边界,将分散在各个环节的办理任务汇集到“一个窗口、两个系统”,实现药品监管领域诉访矛盾事项全覆盖、全链条、全周期防范化解。

 

  开通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直通车栏目,全面运用数字化手段,依托浙江省行政执法“互联网+监管”平台和浙江省“你呼我为”统一平台,将单一的行政执法监管职能拓展到包含政务咨询和投诉举报处置职能,实现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处置全流程留痕、全闭环管理,做到有诉必接、有问必答、有事必录。建立“线下无休值班,线上快速回复”机制,畅通24小时在线、24小时电话录音等线上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安全用药关切。

 

  坚持“接诉即办”,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推动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凡第一个接待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为受报第一责任人,要求做到遇到问题不回避、处理问题不松懈、彻底解决不留尾、保证问题不反弹。搭建投诉举报不满意反馈机制,对不满意意见,第一时间详细了解真实诉求和意见,并及时与责任处室和直属单位对接,跨前一步做好服务。把回访工作作为做好诉求处置“闭环”的重要环节,采取“一诉求一回访”方式,关注诉后化解履行情况,收集当事人对化解工作的意见,预防诉求回流。

 

  浙江省药品监督投诉举报中心连续5年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在省级部门考核中保持100%,群众满意率、平均办理时效排位名列前茅。连续3年受到国家药监局的通报表扬。在2023年全国药监系统组织开展的“投诉举报数据分析和工作调研究报告征集评选活动”中,《2021年浙江省药品类投诉举报数据统计分析报告》荣获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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