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监局三分局在确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及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曲马多、阿普唑仑等易流弊和滥用的产品为重点检查品种,使监管工作做到有的放矢、目标明确的基础上,以特殊药品储存的安全性、生产的计划性、购销渠道的合法性、经营行为的合规性、数据上传的准确性和票账货款的一致性作为监管重点,着力加大对企业下游购买方资质审核、出入库及从业人员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确保每一粒、每一片、每一支特殊药品都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山东省药监局三分局积极加强与区域内各级市场监管、公安、卫健等部门的沟通交流,根据各级各部门提供的监管信息,确定了8家重点监管企业,围绕批发企业经营的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提高监管效能。
山东省药监局三分局在检查中注重法律法规的宣贯,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分析当前特药监管和禁毒安全形势,通过警示教育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防流弊事件发生。
对特殊药品涉及药品使用单位、数量可疑的,山东省药监局三分局根据省局要求依法开展了延伸检查,以延伸检查倒查企业经营的合法性、合规性,不断加大对特殊药品批发企业的监管力度。
山东省药监局三分局定期登陆国家特药信息报告系统,对特药经营企业购销数据进行分析,对发现的下游医疗机构二类精神药品用药量大、购药频繁,超出正常使用量等情况及时通报当地卫健、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形成工作合力。
2020年5月履行监管职能至今,山东省药监局三分局共检查特药经营企业71家次,开展延伸检查80批次,对1家存在严重管理隐患的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开展了约谈警示,企业已主动核减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范围,向当地卫健、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存在特殊药品管理安全隐患企业7家次,协助公安机关调查8家次特药销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