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加快推动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实施,在系统总结首批监管科学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经国家药监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发布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第二批重点项目。
请各牵头单位、实施单位按照聚焦前沿、突出重点、强化实效、稳步推进的原则,抓紧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研究计划,细化研究目标和任务,落实合作单位,加快创新监管工具、标准和方法,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快创新产品上市步伐,更好满足公众健康需要。
本批重点项目执行周期原则上为2年。合作单位原则上依托国家药监局监管科学研究基地和重点实验室。项目实施方案请于7月20日前报科技和国际合作司。
附件:
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第二批重点项目
国家药监局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