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玉溪市加快中医药发展行动计划要求,玉溪市于2018年在全市中医医院落实医保对中医药服务的鼓励政策,2020年,市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医保支付政策向中医药倾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拓宽医疗保险向中医药倾斜支付政策,适当提高中医药诊疗项目的报销比例,住院起付标准给予降低,将中医倾斜范围扩大到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的中医类科室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的中医药服务,倾斜政策覆盖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待遇覆盖门诊和住院,让广大参保人员充分享受到中医药政策倾斜和中医药发展带来的实惠,切实提升了中医药防病治病服务能力。同时,我市对120个诊疗方案和出入院标准明确、诊疗技术比较成熟的疾病按病种付费,在保障治疗效果的条件下不对治疗手段采用中医还是西医做限制,实行中西医“同病同价”,以此推动中西医相互补充、协调发展。
在完善医疗保险向中医药倾斜支付政策的同时,我市还积极促进将本地中医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仅把玉溪市属药品生产企业正常生产的药品纳入采购询价目录进行招采,属于充分竞争品种的药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挂网采购,鼓励医疗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同时,根据医保相关政策的变化不定期对企业进行宣传,就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并具体讲解,及时让企业知悉了解,此外我市还按国家医疗保障局《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调整权限和程序,积极协助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将符合国家药品目录调整规定的药品进行申报,进入国家药品目录,并贯彻落实《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管理暂行办法》,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纳入省级医保支付范围。
市医保局表示,这一系列举措的实施提升了我市中医药的竞争力,增强了竞争优势,推动形成了医保基金安全、中医药产业发展、参保群众受益的多赢局面。(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