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强“四类药品”监管,陕西省药监局日前再次印发文件,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监管,明确省内药品零售企业在互联网上禁售“四类药品”,外省互联网上的“四类药品”也禁止向陕西销售,线下零售药店一律不得接受平台的代买订单;充分用好“陕药通”小程序,强化重点药品流向追溯管控,实现“四类药品”和含兴奋剂类药品销售信息电子化实名登记。该局还联合卫健部门,不间断对全省药品零售企业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10月以来,全省共检查药品零售企业9995家次,对未严格落实“四类药品”实名销售的236家零售药店责令整改,102家零售药店责令停业整顿。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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