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未对进店人员进行测温、扫码;对购药人员未开展流行病学询问;未按照一企一清单要求建立本店"四类药品"销售清单;销售"四类药品"信息登记不完整;未张贴11种症状及附近发热门诊地址提示。
下一步,全市药监和市场监管部门,将以"四个最严"为根本导向,坚持疫情防控不放松,对药店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情况继续加强检查督导。对销售"四类药品"信息不登记或不报告的,发现一家关停一家,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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