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药监和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监管,共检查督导药店23459家次,责令停业整改338家。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未对进店人员进行测温、扫码;未对购药人员未开展流行病学询问;未按照一企一清单要求建立本店“四类药品”销售清单;销售“四类药品”信息登记不完整;未张贴11种症状及附近发热门诊地址提示等。
“早发现、早报告”是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王福义表示,在此要求全市药店,进一步发挥监测“哨点”作用,严格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一是做好经营场所通风、消杀、进店测温扫码,开展流行病学询问,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二是持续做好疫情防控药品销售实名登记报告制度,建立本店“四类药品”销售清单;三是将“四类药品”购药信息及时报送至各区指定的疫情防控部门进行回访;四是互联网药品销售企业,要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实名登记购药信息,实时推送到负责配送的线下药店,由线下药店履行购药信息报告义务,对核实发现登记信息与实际不符的,线下药店一律不得配送。
下一步,全市药监和市场监管部门,将以“四个最严”为根本导向,坚持疫情防控不放松,对药店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情况继续加强检查督导。对销售“四类药品”信息不登记或不报告的,发现一家关停一家,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